2.已公布停考的专业,仅限在籍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报考。
3.有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,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。
2.各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详见本简章《2024年下半年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》(附件3)和《2024年下半年停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试安排》(附件4)。
1.已完成注册的考生,可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对应的报考入口直接进行报考、缴费。
2.未注册的考生,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的注册入口填写个人信息,并上传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身份证图像和本人图像信息。注册信息审验通过后,考生方可进行报考、缴费。
3.注册信息审验未通过的,考生须在报考期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注册,完成注册后自行在网上进行报考、缴费。
4.新生注册完成且报考缴费后,注册信息将被保留,未报考缴费的,本次注册信息无效,须在下次理论课程报考期间重新注册。
5.因个人信息有误无法完成注册的或注册完成后确需修改信息的,考生均须在报考期间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信息修改,且当次不能报考。
6.注册所选报考点,当次报考期间不允许更换,下次报考时可自主选择。
7.考生要妥善保管密码,因密码泄漏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。
1.报考前,考生须熟读《考生须知》《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》,签订《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诚信承诺书》。
2.考生须按当次《报考简章》公布的课程报考。当次理论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,最多选报两个专业,每半天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。
3.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安排的课程。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,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(或以上)学历证书,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。
4.报考受限课程,考生须先通过自考信息系统选择受限课程,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,审查通过的在报考点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,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。
5.考生报考时,须慎重选择课程,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(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)。支付成功后,报考课程不予修改,报考费一律不退。
3.考生须遵规守纪,诚信考试。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根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进行处罚,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。
考试作弊涉嫌犯罪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4.理论课程考试时间为2024年10月26日-27日,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,下载、打印《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》。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、考试时间、地点、科目等信息,以免耽误考试。
5.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组织,考核时间及考核要求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网站查询。
6.考生可于2024年11月18日17:00后登录自考信息系统查询考试(考核)成绩。
7.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冀政办函字(86)第186号《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<关于给参加自学考试考生复习假的意见>的通知》规定,各机关、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应给予考生考前复习假5-10天,复习假及考试期间,不扣发工资,不影响评发奖金。
2.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的,参照教育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》(教学〔2017〕4号)执行,其他环节按照我省考务规定执行。